公司用工管理條例
一、招聘
公司以任人唯賢為基本原則,凡有志于餐飲服務工作的各界人士,都可對照公司招工簡章,報名參與。公司將通過考核、面試、體檢等必要的程序擇優(yōu)招聘員工。被錄用者需按不同工種交納相應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證金。
二、試用期
員工需經過3—6個月的試用期,試用期滿后,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,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將終止試用。
三、勞動合同
凡被正式錄用者,公司將簽定聘用合同,通常為一年。
四、個人檔案
1、所有員工在應聘前及時提交有關簡歷、學歷證明等。填寫包括個人簡歷、家庭成員情況等在內的登記表。
2、對于家庭住址、婚姻狀況等情況的變更應在5天內告知辦公部門。
五、工作時間
1、參照有關法規(guī),結合本地情況和餐飲業(yè)工作特點編排工作日和工作時間。
2、對加班超時的員工給予合理的補償。
六、發(fā)薪方式
每月15日發(fā)放上月工資。如遇周末或法定假期,工資將提前一天發(fā)放。
七、崗位變更
根據工作需要,公司有權在內部調整員工崗位。
八、假期
1、固定假
按國務院規(guī)定,員工享有十天法定有薪假期(元旦一天、春節(jié)三天、清明一天、五一一天、端午一天、國慶節(jié)三天)。如法定節(jié)假日需要員工加班,公司將按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給予假期或薪金補償。
2、病假
員工生病必須在市級以上的醫(yī)院就診,憑醫(yī)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,并于當日通知所在部門主管方屬有效,病情嚴重者可由家屬代請。病情期間的工資將按工資考勤制度執(zhí)行。
3、事假
無充分理由,員工不得請事假。如請事假,必須提前兩天申請,經部門主管、辦公室、總經理批準。
九、公司培訓
公司培訓主要有:業(yè)務技巧、工作態(tài)度、語言訓練等。員工必須根據安排參加培訓,課程結束時要進行考試,成績合格,將發(fā)給結業(yè)證書,成績在分數線以下要扣浮動工資或獎金,無故缺課,按失職處分。
十、外派學習
1、目的
2、執(zhí)行方法
3、報銷
十一、員工餐
1、公司免費供應員工工作餐,只準員工本人用膳。
2、未經部門經理許可,員工不得把工作餐食物和餐具帶出餐廳。
3、工作餐時間為半小時,用膳時間表由辦公室部門經理統籌制訂。
4、不準在員工餐廳內喝酒。
十二、員工辭職
1、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,經公司批準方可離崗。試用期提前7天,正式聘任后提前30天。
2、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,獲準后,公司將退還保證金并發(fā)給當月工資。
十三、解聘
對發(fā)生下列情況之一者,公司有權解除合同,不再退還受聘員工保證金:
1、不遵守勞動紀律,玩忽職守,嚴重違反公司規(guī)章制度。
2、曠工3天以上,偽造病假、事假。
3、服務態(tài)度惡劣,責任心不強,營私舞弊,給公司信譽帶來嚴重影響。
4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5、違反計劃生育規(guī)定,造成不良后果。